一、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015?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各部门申报,区编办审核汇总,最终形成了《长兴岛经济区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
二、全区各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共上报中介服务事?7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6项(含经发局6项、社管局24项、国土分局15项、规划局3项、城建局2项、港口局11项、招商二局7项、安监局6项、海洋与渔业局2项),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1项(含经发局5项、国土分局16项)?/P>
三、此次清单审定不是对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固化,区编办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职权事项的取消、调整?/P>